-
如果一个人才华横溢却拥有邪恶冷酷的心,那么他就是魔鬼。
以下话语摘子任志强的采访:
“如果从发达国家来看,在30岁以下的人没工作几年就靠自己独立收入去买房的几乎为0,非常少【1】。如果你的未来收入不能足以满足住房按揭贷款,或者是购房支付能力的话,都买不起房。【2】中国的传统习惯让大家不得不买房,所以年轻人购房比例居高。也就是在中国40岁一下的购房比例接近于60%-70%,这个比例在全世界都没有过。原因就在于中国的房子太便宜了【3】,原因也在于中国有一个巨大的50年左右的福利分房制度。所以让大家更愿意把拥有私有住房作为自己的梦想,所以在美国有一套房有一部车是梦想【4】,如果美国这样发达的国家都称之为梦想。在中国30岁左右的人就实现了这一梦想【5】。应该说我们的消费能力和消费观念,已经远远超过了美国或者很多很多的发达国家【6】。看看历史,我们大多都是在40岁左右才分到房子,30岁以下是没有房子的。结婚常常是集体宿舍,合住房子都非常普遍。为什么我们现在的年轻人要超越父辈【7】。这里有一个最大的错误观念,就是我们的住房体系中老是老是说居者有其屋,按道理说应该是居者有其所,有地方住就行了。”
【1】发达国家也有不同的行情。
在欧洲,以德国为例,30岁左右的人大致没有结婚需求,所以购房率不高。但是一旦结婚,也都会准备购房。以一个工作5年的人为例(德国工资差距不大),购置一套(不是一幢)公寓的大概需要一个人工作5-10年的工资。40岁之后随着收入增加,可能会换置条件更好的独栋房子。
美国人也大致如此,具体可参见时寒冰的博客。总体而言,欧美30岁以下购房率低有2个原因:
1. 刚性需求不大(任说的理由之一) 2. 欧美人消费占支出的比例高于中国
这两个都源于中国人的习惯,但是不是说欧美人30岁以下就买不起房。我有个同学,在纽约工作5年不到,刚结婚,已经开始准备物色房子了(当然不会是很很好的独栋房,只是公寓套间)。
日本的话,买房平均年龄为35岁。其实日本普通人过得很辛苦,住的小、吃得贵,但无论如何日本人的工资是中国人的8倍。日本往往是男性工作养家,女性待在家里,所以才会减少家庭收入来源。这个和中国白领两人同时工作也是不同的。
【2】这个是经济学的常识
【3】这是一个很自以为是且毫无逻辑地推断,任的前一句话在讲一个正确事实,然后就想把他的错误的推断强加在上面,也是他一贯用的技巧。达到某种混淆视听的效果。
【4】美国人16岁基本都要拿驾照,有一辆车是十几岁少年的梦想
【5】美国人没有买房,是因为在30岁的时候,他没有购房需求。哪怕同样是没有购房能力,他可以等到30岁以上再买,而在中国却等不了,这个就是问题的症结缩在。分开讨论2个问题:
1. 中国的房价疯涨,直接导致了升值预期,然后有进一步推动房价,造成“通胀”的事实。
2. 就算30岁以后买房了,中国人和美国人所付出得仍旧是不同的。中国人得到一套30年寿命的套间,美国人得到一套独栋房。中国人还是需要2代人、或至少一家人拿出所有的积蓄放在房子上,而生活消费被大量压缩;美国人却可以边供房、边消费。这个差距任总却总是看不到。
【6】消费能力不是这样比较的,我家里有10元钱,大米就要10元,我为了活命,所以都拿出来了;美国人家里有100元,但是面包只要花1元,难道这个就叫消费能力强了?消费观念超前了?
任总又在玩他自创的逻辑推理方式了。
【7】第一,现在没那么多集体宿舍给员工住;
第二,按照任的逻辑,以前他们都是骑自行车的,所以现在不该发展汽车;强加于他们身上的,古代人上厕所都是用砖瓦的,他凭什么现在用手纸?混淆了“超越”和“进步”的概念。同时表现出他对打压青年人的某种带有嫉妒的变态阴暗心理。
第三,你们那个时候是经济没发展好,不怪我们;我们今天没房住,就是你的责任!
——————————————————————————————————————————
总结来看,任志强的绝活就是讲一句人话再加一句鬼话,达到混乱别人逻辑的目的。另外他还善于发现有利于他的数据,并且为自己辩护。如果要一个正常人理解他不正常的思维,或者说一个心智健全者去体会他那阴暗的心理,的确是会很困难。
-
何不买房?听上去总有些看人挑担不吃力的意味。
其实经济上的帐谁都算得过来,几乎稍有理智和头脑的人都清楚:当下买房的投资回报率是很高的。就连我们的国家、zf都理所当然地将买房作为投资而不是消费。当然,“人渣”给出了另一个命题:如果投资渠道增加,房产或许可以降下来,这点上来看还是有点新意的。
但是按照这个思路走下去,有些问题可能就会蒙蔽掉。
1. 房屋是个民生行业
这也是老生常谈了,国外相对好些,主要是人的观念不同。但是“居者有其屋”的核心是不变的,外国人之所以对于房产的压力不如中国人大,也有原因是人在社会里不会有“岁时被赶出了”的威胁。
将房产纯粹地作为投资来看,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很难想象,如果粮食也是被如此炒作,是不是zf会同意。
2. 投资的门槛
如果我有上千万,我自然会投资房产。但是问题是,对于多数人来说(特别是年轻人来说)不可能有那么多的钱。我不能说像买股票一样,几万万买个几平方米,然后等着房产增值。如果我必须要投资,那么就要向银行借贷,虽然现在看来房产增值利息大于银行利息,但毕竟还是要把这部分计入到投资的资本中。
投资有门槛,本来是可以理解的事情。所以投资是个人选择的问题。而不能将房产纳入投资的原因,最简单的理解:多数人并不是自愿地加入,而更多地是强迫性(由于社会、婚嫁等压力)买房。这也显然不能算作投资。
我同意“人渣”最后的分析结论:增加投资渠道的确可能是降低房价的一个原因。
但是在最根本上,我并不认同在中国这种人多地少、人多房少的情况下,将房地产作为一个投资选项。当然,现在看来木已成舟,我们也只能在心中痛骂那些经济学家的冷血与自以为是的傲慢了。
That's sucks!
-
2009-05-26
两极分化——对张五常博客的一些回应 - [经济]
"我讨厌那些口口声声说中国贫富两极分化的哗众取宠的言论,是为了争取权力吧,提出的建议一般害了穷人。" 1. 贫富两极风化是不是事实与提出是否合理的建议是两码事,更与提建议者的目的无关。 2. 想请教授解释一下,究竟两极分化是否存在?我不是经济学者,也得不到数据,只能通过观察身边人的生活入手:像上海这种地方,有钱人很多、穷人也很多,没有那个阶层占绝对优势,但中产阶级者多为房产、教育等经费问题苦不堪言,毫无生活质量可言。 3. 倒也不如借题发挥,倚重房地产的经济发展模型是否合理。记得某位朋友曾经说过:任... -
任志强终于祭出了“土地所有权”这面大旗。详情可以看这里。
看完的人先别气氛,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任总,所以想让我们深呼吸一口气,仔仔细细学习一下任总的话。
土地所有权就是为所欲为?
是的,就像任总所说的,我国所有的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建房产属于使用权。但是,这是不是表示国家随时能够无条件地即刻收回土地所有权呢?这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土地本身具有价值,而之上的房产也有价值,且这种价值是建立在土地之上的(简单地说就是:没有土地,也就没有了房产的价值了)。土地自然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房产却是属于百姓的。即使是国家也无权剥夺公民的财产权。这点上,其实认知并没有歧义。正因为如此,所谓的拆迁补偿,其实就是补偿土地之上的房产价值。
任似乎想把钉子户归类为占有国家土地这条上,这其实和拆迁中遇到的问题是两回事。即使退一步讲,即使是有钉子户漫天要价,那么也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不是行政性质的强制拆迁。
其实任的可恶是钻了法律和事实之间差距的空挡。现实中大多数情况,是拆迁居民并没有得到足够补偿。百姓群众如果相对于政府或者开发商而言,总是弱势群体,他们对于自身房产价值的认识本身就不如后者。比如说拿一套郊区的同面积房换一套市中心的房子,这肯定是不公平的。所以需要市场价介入,而先行几乎所有的房屋评估都是具有政府背景的,很难得到公正的价格。
理清土地上的物权
还是说回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如果以普通物权来看,居民占有国家土地,可以算是租赁。所以这里应该有个租赁合同:里面应该具体说明年限、使用权范围等,以及违反协议的处置措施。(国家)要收回土地也可以,但是必须按照处置措施来办。因为历史问题,物权在中国的认知和普及还刚刚起步,也有很多遗留问题,所以存在着乱象。这里就有一个问题:现实情况下,其实是不存在这样一份协议的——或者说协议不是一对一的形式出现,而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而迄今为止,这些条文都是不规范的,更像是一份霸王条款。原因很简单:制定者也是利益相关者。所以要最终理清这层关系的关键,还是要有相应的双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而且这份协议是必须在双方都参与的情况下制定的(其实要走到这步是很遥远的了)。
另外一个问题是,如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其实,并不是没有解决方案:只要按照物权法的思路去逐一理清即刻。但是,说实话:这工作只能政府做,而政府岂会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换句话说:还是相关利益者。
任的文章里说那些改革之前的人“未交土地租金”,却“……不但占着国家的便宜,还同时分享着别人缴纳地租后城市提供的良好基础设施和低价的公共交通”。这显然是某种意义上的倒打一耙。是政府未予他们达成协议在先,他们才未交租金在后。一个老百姓有权谈论自己土地的属性么?讲得直接一点:政府不让他交,他想交都不行。任的可恶也就在这里,充斥这强权者的蛮不讲理。
如何区别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
看了许多专家的发言,都提出要区别对待两者。但是任很明确地指出了:两者是无法区分的。(这大概是任此篇文章的最大贡献了,当然,他的原话是——全部都是公共利益。)或者说得再清楚一点:两者是混在一起出现的。即使是商业开发,也有公共利益的成份在里面。这点其实是有关政府与开放商谋和的潜在动因。法学专家的当务之急,是应该有具体的细则以区别两者,同时也应该考虑,在其一起出现的情况下如何应对。
到底谁是国家?
其实这个问题,在三十年前已经讨论过了,也算有个大致的结论。在更早的时候,这片土地上,人人都在讲着国家。
国家是人民所有的总和,个人自然代表不了国家,我们以前过多地强调了“个人与集体”的对立面,却忘了起内在的联系。建国初三十年的经验已经教育了我们,如果让一小撮人去代表我们的国家,那后果将是很严重的。特别是在经济领域里面,活性需要讲究个体的自治。
任的思维方法还是停留在文革的那个年代:“国家”代表着“强势群体”,于是“国家”就是和“人民”是对立的,人民是无权占有国家的财产的。可能这是现实,但是法律上而言,你们的所有权力都是没有法理依据与效力的。







